财税学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方案
财税学院根据《河北经贸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德智体全面衡量,注重一贯表现,突出能力考查;在对学生学习成绩综合评测基础上,强化对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考查。
(二)自愿申请、自主报考
学生根据本办法所规定的推荐条件自愿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学校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三)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组织管理
(一)2022年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王晓洁
副组长:郝江华 、温立洲
成员:胡卓理、郑颖、仇晓洁、 翟亚宁、李雪筠、吴海平
联系人:翟亚宁;联系电话:87657376;
办公地点:北校区第三办公楼112室;
申诉渠道:87657376 QQ:5947478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职责:制定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具体方案,并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三、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推免范围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接本、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独立院校、对口升学等国家政策不予推免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体侧合格;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和补考记录。
(三)学业条件
1.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1-6学期全部教学内容,考核合格并取得学分,且学生所修全部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含);
2.学生所修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1-6学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含)以内;
3.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能够达到研究生的入学要求。原则上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含),或六级考试成绩在425以上(含)。
(四)服兵役直接推免条件
1.退役复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由学校单设指标直接推免,不占本学院的推免名额。
2.退役复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且所修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1-6学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含)以内的,由学校单设指标直接推免,不占本学院的推免名额。
(五)特殊学术专长认定
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推荐名额的指标分配
(一)根据学校下发给学院的推荐总名额,学院原则上
按照各专业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占学院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比例,来统筹分配推荐名额指标。当分配系数出现小数时,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来处理。
(二)财税学院2022年推免生名额为6个,财政学专业2个,税收学专业2个,资产评估专业2个。
五、推荐程序
(一)学院制定并公布推免方案
按照《河北经贸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及相关要求,制定财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具体方案(含申诉渠道)、确定分专业推免生名额分配指标,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同时报送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学生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所在学院推免方案的规定填写
申请审批表及承诺书,提交学院,并将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学院审核,其中学习成绩单及外国语等级考试成绩(证书)须教务处审核盖章。
(三)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及学院相关专业推免生名额指标,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本学院相关专业的推荐名单,并于2021年9月11日前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学生的姓名、性别、专业名称、平均学分绩点、创新实践能力加分、专业综合测评成绩、专业综合测评排名等。对有异议的,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报送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学院审核后的学生申请表及审核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电子版数据。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由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500分,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占90%,创新实践能力占10%。计算公式如下:
1. 综合测评成绩=累计平均学分绩点×90+创新实践能力加分×10
2. 累计平均学分绩点=(Σ已修读课程绩点×课程学分)/Σ已修读课程学分
3.计算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统计范围为本专业培养方案1-6学期必修课程,若某课程有多个有效成绩,以第一个修读的有效成绩计算。
(二)创新实践能力加分项主要包括:
1.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
2.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3.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4.获得发明专利;
5.参加国际组织实习。
创新实践能力加分5分封顶。具体加分方法详见“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相关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同年8月31日。
(三)未达到直接推免条件的退役复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计算服兵役加分后,参加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加分分值:普通服兵役加5分,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生加10分,荣立三等功加15分)。
(四)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相同时,参考专业排名确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次序。
七、其它
(一)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的,应先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诉,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依据《河北经贸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办法》(校办字〔2017〕43号),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
(二)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取消其攻读研究生的资格。
(三)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需与学校签定诚信保证书,承诺不放弃“推免”研究生资格。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将由考生写明情况放入该生个人档案。
(四)学院要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财政税务学院
2021年9月8日
附件1: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
创新实践类型 |
创新成果类型及级别 |
成员(作者)排名及分值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国家级学科竞赛(A1) 全国性重点竞赛(A2) 全国性一般竞赛(A3) |
(A1)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
5 |
4 |
3 |
2 |
1 |
(A1) 国家级二等奖 |
3 |
2 |
1.5 |
1 |
0.5 |
(A1) 国家级三等奖 |
1 |
0.7 |
0.5 |
0.4 |
0.3 |
(A1)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
0.5 |
0.3 |
0.2 |
0.1 |
0.05 |
(A1) 省级二等奖 |
0.3 |
0.2 |
0.1 |
0.05 |
|
(A1) 省级三等奖 |
0.2 |
0.1 |
0.05 |
|
|
(A2) 全国性一等奖及以上 |
0.8 |
0.5 |
0. 3 |
0.2 |
0.1 |
(A2) 全国性二等奖 |
0.5 |
0.3 |
0.2 |
0.1 |
0.05 |
(A3) 全国性一等奖及以上 |
0.5 |
0.3 |
0.2 |
0.1 |
0.05 |
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
一档论文 |
2.0 |
|
|
|
|
二档论文 |
1.5 |
|
|
|
|
三档论文 |
1 |
|
|
|
|
四档论文 |
0.5 |
|
|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 |
国家级 |
0.8 |
0.5 |
0. 3 |
0.2 |
0.1 |
省级 |
0.5 |
0.3 |
0.2 |
0.1 |
|
取得发明专利 |
|
1.5 |
|
|
|
|
国际组织实习 |
|
1 |
|
|
|
|
注:1. 竞赛类别按照《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执行。竞赛级别按照当年执行的《河北经贸大学学科竞赛分类目录》认定,其中全国本科院校税收风险管控案例大赛认定为A3。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均应以河北经贸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各档次论文认定,按照河北经贸大学科研成果认定有关规定执行,学术论文以见刊发表为准。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完成后方可计分;成员排名时不计算指导教师。
4.各项目以文件或证书原件为准。
5.同一项目只计分一次,按最高分计。
6.以上所有加分项目须为在河北经贸大学学习期间获得。
附件2
院级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一览表
院系所名称:财政税务学院 |
|
|
姓名 |
职称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组长 |
王晓洁 |
教授 |
院长 |
87657328 |
成员 |
郝江华 |
高级政工师 |
书记 |
87657326 |
胡卓理 |
讲师 |
副书记 |
13315106888 |
温立洲 |
教授 |
副院长 |
87657356 |
郑颖 |
教授 |
正处级辅导员 |
13833391189 |
仇晓洁 |
教授 |
副院长 |
87657538 |
翟亚宁 |
讲师 |
辅导员 |
87657376 |
李雪筠 |
教授 |
系主任 |
15075105306 |
吴海平 |
讲师 |
系主任 |
15230821949 |
咨询申诉渠道联系人: 翟亚宁 联系电话:8765737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