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学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财税学院根据《河北经贸大学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德智体全面衡量,注重一贯表现,突出能力考查;在对学生学习成绩综合评测基础上,强化对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考查。
(二)自愿申请、自主报考
学生根据本办法所规定的推荐条件自愿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学校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三)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组织管理
(一)2019年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王晓洁
副组长:郑颖 温立洲
成 员:张迎东 刘连环 曹琳 翟亚宁
联系人:谢志峻;联系电话:87655768;
办公地点:北校区第三办公楼116室;
申诉渠道:87655768 QQ:348569125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职责:制定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具体方案,并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三、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限于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科阶段前三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无补考记录,学校根据学生申请,按照所修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前三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在同专业内进行。应当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优先推荐条件
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和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直接推荐条件
1.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学生,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2.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20%的,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四、推荐名额的指标分配
(一)根据学校下发给学院的推荐总名额,学院原则上
按照各专业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占学院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比例,来统筹分配推荐名额指标。当分配系数出现小数时,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来处理。
(二)财税学院2019年推免生名额为3个,财政学类2个,资产评估专业1个。
五、推荐程序
(一)学院制定并公布推免方案
按照《河北经贸大学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制定财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具体方案(含申诉渠道)、确定分专业推免生名额分配指标,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同时报送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学生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所在学院推免方案的规定填写
申请审批表及承诺书,提交学院,并将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学院审核,其中学习成绩单及外国语等级考试成绩(证书)须教务处审核盖章。
(三)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及学院相关专业推免生名额指标,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本学院相关专业的推荐名单,并于2018年9月5日前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学生的姓名、性别、专业名称、平均学分绩点、创新实践能力加分、专业综合测评成绩、专业综合测评排名等。对有异议的,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学院报送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学院审核后的学生申请表及审核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电子版数据。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由前三学年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两部分按一定比例相加而成。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90%×平均学分绩点+10%×创新实践能力加分
(一)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统计范围为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在校学习前三学年的必修课,若某学科有多个有效成绩以最高分计算。
(二)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前三学年内,有如下情形可在综合测评中按照规定加分:
1.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学术、科技、技能竞赛并获奖;
2.在学校规定四档以上(含四档)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
3.主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4.获得发明专利;
5.到国际组织实习。
创新能力加分4.5分封顶。具体加分方法详见“附件8: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创新能力加分表”,相关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同年8月31日。
(三)未达到直接推免条件的在校服兵役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加分后等同一般学生在专业内排名(加分分值: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0.2分,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生加0.3分,荣立三等功但未能直接推免的学生加0.4分)。
七、其它
(一)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的,应先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诉,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依据《河北经贸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办法》(校办字〔2017〕43号),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
(二)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取消其攻读研究生的资格。
(三)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需与学校签定诚信保证书,承诺不放弃“推免”研究生资格。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将由考生写明情况放入该生个人档案。
(四)学院要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财政税务学院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