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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
本文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13

河北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

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的要求及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河北经贸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导师组组长和导师代表为成员的院级复试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监督组:

学院成立以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纪检委员等为成员的院级监督组,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监督电话:0311—87657358,邮箱:1369118762@qq.com

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须执行回避制度。


二、复试比例、复试内容及形式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

同一专业的一志愿合格生源(初试成绩达到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加上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按如下原则依次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在一志愿合格生源数充足的专业中,学术学位各专业原则上按照差额比例不低于120%确定复试名单,专业学位各专业原则上按差额比例不低于150%确定复试名单。

在依据上述复试比例计算复试人数时,若出现小数位数,作四舍五入处理;若最后一个名额出现总分相同的若干考生,则同时进入复试。


2.一志愿合格生源数低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合格生源直接进入复试名单。

(二)调剂考生的确定

1.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剂的基本原则

一志愿合格生源数低于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调剂时遵循按需调剂、全面衡量、择优选择、确保招生质量的原则。

3.调剂的比例

调剂时,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术学位各专业原则上按照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定复试名单,专业学位各专业原则上按差额比例不低于150%确定复试名单。

4.调剂政策的说明

(1)相关专业接收考试科目代码为“396”的考生的调剂申请。

(2)英语一与英语二不再区分对待。

(3)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和自命题数学不再区分对待。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复试形式及科目

为落实教育部有关复试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当前防疫需求,我校2020年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模式,所有科目的复试以远程的形式进行。研究生复试依托学校指定的网络复试平台。复试考生须按时参加相关复试环节,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缺考者或拒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1)复试科目

复试科目包括英语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等。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2)科目考试时间及分值

英语能力测试(20分)与专业能力测试(80分)一同进行,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同等学力加试(每门1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任一复试科目的成绩达不到满分60%的,即为复试不合格。


三、复试资格审查及材料提交方法

(一)复试资格审查

1.审核内容

复试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本人的思想政治鉴定、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及学历佐证等材料,并接受审查,资料不全者不予复试。

(1)思想政治鉴定

政审表格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工作”栏下载打印。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鉴定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居民身份证及初试准考证

要求考生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

(3)考生学历佐证材料

①对非应届考生,严格审查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其本人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对于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复试录取资格;同时,档案材料也不得转至其他招生单位。

②对于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其所在高校教务部门的应届毕业生证明信和学生证原件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本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④对于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应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并严格审查其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存相应材料的复印件。

(4)近期免冠照二寸照


(二)审核程序

我院指定专人,在复试名单确定后,收集复试考生相关材料,进行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及院级复试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填写考生身份确认表报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公室备案。

一志愿考生请各位考生于5月14日中午12:00之前(调剂考生在5月22日中午12:00之前)将上述材料以图片形式(建议打包发送,审核老师下载审核时不容易遗漏。文件命名格式:姓名+专业+准考证号)发送到指定邮箱:

1.报考税务专业的考生材料发送至shuiwufushi@163.com

2.报考财政学专业的考生材料发送至caizhengfushi@163.com

3.报考资产评估专业的考生材料发送至zipingfushi@163.com



二、复试时间安排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于2020年5月15日上午9:00开始。

考生须提前10分钟调试好网络、设备与软件进入候考状态。具体要求见《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之5.3.

(2)调剂考生复试计划于5月20日开始,6月底结束。

5月20日-21日,我校研究生院公布一批调剂复试名单。

5月22日,审核调剂考生资格。

5月23日-5月25日完成第一批次调剂复试。

5月26日,我校研究生院公布一批调剂拟录取名单;根据情况启动第二批调剂复试工作。

5月26日-6月10日完成调剂录取工作。

6月1日-6月10日,核验拟录取考生信息,收集补交材料,准备录检。



五、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一)基本原则

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顺序分批次进行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同一专业内,根据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按照复试最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队,依次拟录取。

(二)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的计算办法

1.全日制、非全日制招生专业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70%+复试成绩×30%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复试成绩为所有复试科目成绩总和(不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享受初试加分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按国家相关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其他

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若干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如下原则录取:(1)优先录取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考生。(2)优先录取校内调剂考生。(3)优先录取初试成绩总分最高者;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的,录取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最高者;若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也相同的,录取专业面试成绩最高者。

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调剂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按要求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及时点击确认“待录取”。凡不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三)关于体检的说明

考生可在复试结束后,到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需包含心电图、肝功、胸片等项目,并请体检机构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我校。所有考生体检报告原件开学报到时提交研招办,我校不再提供制式体检表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再次组织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将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四)拟录取后审查

我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其他事项的说明

(一)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

1.学习方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拟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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