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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本文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6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会议精神、河北经贸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院级复试工作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导师组组长和导师代表为成员的院级复试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院级监督小组

学院成立了院级监督组,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监督电话:0311—87657336

邮箱:huzhuoli@126.com

(三)考务小组:由院级复试工作组指定负责考试及考场的安排、复试教师及考生的安排、远程复试平台数据维护及操作、考试成绩汇总登统等工作。

(四)信息审核小组:由院级复试工作组指定,负责联络考生(逐个考生落实)、网络平台使用答疑、考生资格审核等工作。

(五)复试小组:由学院复试工作组根据各专业复试考生人数指定。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对参加本专业的复试考生进行专业知识的考察及英语听力、口语的测试。另外,复试小组中,应至少有一名教师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能力复试秘书负责考生联络、考生抽签、维护考场秩序、考场记录等工作。

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须执行回避制度。

二、复试比例、复试内容及形式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

同一专业的一志愿合格生源(初试成绩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加上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按如下原则依次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在一志愿合格生源数充足的专业中,复试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20%。在依据上述复试比例计算复试人数时,若出现小数位数,作进位处理;若最后一个名额出现总分相同的若干考生,则同时进入复试。

2.一志愿合格生源数不足招生计划120%的专业,合格生源直接进入复试名单。

(二)调剂考生的确定

1.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A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原则上为同一门类下),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2.调剂的基本原则

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调剂时遵循按需调剂、全面衡量、择优选择、确保招生质量的原则。

3.调剂的比例

调剂时,视缺额计划和调剂生源情况,有关专业可适当扩大调剂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0%。

4.调剂政策的说明

经济类专业学位硕士可接收科目三为经济类综合能力或数学的考生申请调剂。

(三)复试资格的审查

1.审核内容

复试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本人的思想政治鉴定、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历佐证等材料及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并接受审查,资料不全者不予复试。

(1)思想政治鉴定

政审表格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工作”栏下载打印(点击链接)。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鉴定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居民身份证及初试准考证

要求考生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

(3)考生学历佐证材料

①对非应届考生,严格审查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其本人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②对于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本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④对于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应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并严格审查其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存相应材料的复印件。

对于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复试录取资格;同时,档案材料也不得转至其他招生单位。

2.审核程序

 我院指定专人,在复试名单确定后,收集复试考生相关材料,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进行“两识别”(人脸识别、认证识别),“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严防复试“替考”。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及院级复试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报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公室备案。

请一志愿为资产评估专业考生在2024年3月27日之前,一志愿为税务专业考生在2024年3月28日之前,将上述要求的材料以图片、Word文档或PDF等形式,合一起生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命名格式:姓名+专业+准考证号,大小不能超过20MB)发送到指定邮箱:

1.报考税务专业的考生材料发送至

824752984@qq.com

2.报考资产评估专业的考生材料发送至

66191913@qq.com

(四)复试

1.复试形式及科目

我院2024年研究生复试组织采用网络远程模式,所有科目的复试以远程在线的形式进行。远程复试依托学校指定的网络复试平台(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复试考生须按时参加相关复试环节,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缺考者或拒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复试科目包括英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等。英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测试)(20分)与专业能力测试(80分)一同进行考试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任一复试科目的成绩达不到满分60%的,即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流程及时间安排

(1)一志愿考生复试的具体时间将会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请及时关注学院公布的信息。

具体流程如下:

公布复试方案及实施细则→公布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安排→审核考生上报材料→通知考生进行复试准备工作(网络复试平台调试等)→复试实施→评分→核分并登统→拟录取。

调剂考生复试的具体时间将会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请及时关注学院公布的信息。

具体流程如下:

公布调剂信息→调剂并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公布调剂考生名单及复试时间安排→审核考生上报材料→通知考生进行复试准备工作(网络复试平台调试等)→复试实施→评分→核分并登统→拟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一)基本原则

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顺序分批次进行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同一专业内,根据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按照复试最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队,依次拟录取。

(二)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的计算办法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70%+复试成绩×30%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复试成绩为所有复试科目成绩总和(不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初试加分的相关政策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为准。

(三)拟录取

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若干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如下原则录取:(1)优先录取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考生。2)优先录取初试成绩总分最高者;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的,录取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最高者;若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也相同的,录取专业面试成绩最高者。

所有考生在复试结束后须随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相关提示,且保持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待录取”才能被确定“拟录取”资格。已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接收信息或电话提醒,导致影响录取结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所有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确认接受学校“待录取”通知后,将视为同意遵守学校复试录取规定,学校不再受理考生提出的解锁申请

(四)体检

考生可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需包含肝功、胸片、血常规等项目,并请体检机构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结论不合格或有其他异常情况的考生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学院。所有考生体检报告原件开学报到时提交所在学院,我校不再提供制式体检表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再次组织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将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五)拟录取后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河北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应急预案

为保证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省考试院、和河北经贸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的指导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复试期间复试工作人员出现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如复试期间确实发现工作人员身体不适的,并第一时间上报院级复试工作组,相关工作移交其他人员执行。

第二条试期间考生出现等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复试期间如遇突发性事件无法正常复试的,暂停考试,及时处置。事后考生须及时提交相应证明,经审核情况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第三条 复试过程中网络、设备、技术等问题的处置。

复试过程中如遇到网络、设备等问题,导致复试不能正常进行的,暂停复试进程。复试小组秘书及时沟通,确定原因,逐级上报,合理处置。

第四条 网络复试平台出现重大故障无法修复的处置

暂停复试进程。及时与考生沟通,做好稳定工作;同时积极与平台技术方沟通,如确实无法运行,报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启用备用平台,完成复试工作。

第五条 如遇其他足以影响复试正常进行的情形,及时上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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