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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本文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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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只适用于在读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办法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为基本分,不计附加分;若基本分相同,再计入附加分,附加分的计算参照二年、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附加分计分方法。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之和。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方法和标准

(一)基本分

1.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分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分为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笔试成绩分。

2.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分

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分为课程学习考核项目。

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学年各门课程(包含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学分×成绩)之和÷学年课程总学分数。

(二)附加分

附加分包括论文、著作、项目、成果奖励、学科竞赛获奖、职(执)业能力等计分项目,论文、著作、项目、成果奖励等科研计分仅限于本专业的研究成果,且在评审周期(即上年9月至本年8月份,下同)内获得。量化指标见表1:

表1

(一)

科研成果

类别

著作(每万字)

论文(每篇)

档次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顶级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其他

标准

0.2

0.1

0.05

0.025

40

10

6

4

2

1

(二 成果

获奖

级别

国家级

教育部

省(部)级

市(厅)级

等次

标准

20

15

10

15

10

6

6

4

2

1


三) 纵向项

级别

国家级

教育部

(部)级

(厅)级


档次


重大


重点

一般

(含青年、


后期、专项)


重大


重点


一般


重大/ 重点


一般


重大/ 重点


一般

标准

40

30

20

30

8

4.5

4.5

3

1.5

1

横向

项目

金额

200()万以上

100(-200

50(-100

20(含)-50万

10(-20

标准

7

5

4

2

1


1. 论文类计分办法

论文(集)须以现刊(书)为准,录用通知书不能作为计分凭证。论文档次界定按《河北经贸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校科字[2018]6 号)中的档次划分标准以及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规定:

(1)论文。期刊须有正规刊号,报纸论文须为省级以上报纸的理论版;合作发表的论文,只取前2位作者计分,第一位按满分计分,第二位按1/2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按满分计分。网络版论文、增刊不计分。

(2)会议论文集。收录到会议论文集的,论文集须正式出版或者能够提供知网、万方、维普网络上评审周期内发布的会议论文集查询截图。被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按届(年)固定召开的学术会议收录到论文集的学术会议论文,根据会议级别按国家级和省级分别计1、0.5分。学术会议论文仅取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计分,在评审学年发表多篇学术会议论文的最多只记2篇。

(3)在评选周期内发表多篇五档论文的,只记一篇。被摘编、转载的论文,按评审周期内学校职称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著作类计分办法

著作、教材须正式出版,以现书为准,出版合同等无效;字数只记整数数值。著作每1万字记1分,教材每1万字记 0.5 分。字数以著作或教材中注明的为准;未注明字数的,按著作中显示的作者排名位次分之一乘以所有作者的平均字数。著作(教材)分最多计4分。

3. 项目类计分办法

项目类计分仅限于课题为本院导师组成员主持的立项课题。课题计分标准见表1。

在评审过程中,科研项目以立项申请书或者结项证书为准,只记一次分;成员变动情况以结项证书为准。项目做撤项处理的不计分。

同时规定:

(1)研究生参与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分别对前9、7、5名成员(不包括负责人)计分。第一参与人计满分,第2-3名参与人减半计分,其他参与人按1/3计分。横向课题根据金额对应相应级别以及排名。

(2)研究生参与的省社科联和学校科研处、研究生学院所评的科研、教学项目,按照市(厅)级计分;省社科联项目结项结论为优秀的,按照省级一般项目计分。

(3)参加入选研究生国家教学案例库案例撰写任务的,按照参加市(厅)级重点项目来计分。

(4)研究生主持省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计6分;主持校级学生科研创新重点、一般项目分别计4、2分。参与成员按照第(1)条计分。

4. 成果奖励类计分办法

科研获奖计分仅限于市(厅)级及以上政府按届或定期组织评选的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科研获奖级别按表1所示的标准计分:

获奖项目为多人参加的,只对前6名计分,第1名计满分,第2-3名减半计分,第4-6名按1/3计分。国家级学会、国家级研究会的获奖按上述省级获奖标准计分,省级学会、省级研究会的获奖按上述厅级奖标准计分。

5. 学科竞赛类计分办法

根据赛事组织机构、参加规模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学生参加的高水平学科竞赛只计“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三项竞赛成绩。同一作品在不同赛事中获奖,按所获最高等级记分,不可累加。

计分标准: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5、4.5、4、3.5分;省级特、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 3、2.5、2、1.5 分。获奖项目为多人参加的,只对前6名计分,第1名计满分,第2-3名减半计分,第4-6名按1/3计分。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无佐证材料或材料无法证实的,视为无效。

6. 职业能力类计分办法

职业资格证书计分仅限于注册类职业资格证书,加1分/项。以证书原件为准。



财政税务学院

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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